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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6-06 | 来源: |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委人才办、人社局、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相关高校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表彰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发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培养造就一流青— 1 —年科技领军人才,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共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第十八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本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授奖人数 20 名,从中择优评出 10 名 “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作出突出贡献;

2. 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男性候选人不超过 40 周岁(198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 45 周岁(197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四)“十大青年科技之星”的评选将突出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获奖者须品行端正,德学双馨,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在全省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能力。

二、评选推荐渠道和名额

(一)各设区市委人才办、人社局、科协共同评选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南京市推荐 4 名,其它设区市推荐 3 名。

(二)省科协所属的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可单独或与相关部门联合评选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人 1 名。

(三)各相关高校科协可评选推荐本校候选人 1 名。

(四)在苏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担任省科协副主席的专家每人可具名推荐候选人 1 名。

(五)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等有关单位可各推荐候选人 3名。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候选人的科技成果以在国内作出的为主,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二)人选的评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评选推荐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注意评选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推荐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作出贡献、取得成绩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评选推荐材料是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候选人须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意见,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同意。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评选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评选推荐单位(专家)要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评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仔细审核,对于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评选推荐单位(专家)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五)各单位确定的候选人,应当在本地区、本单位或本领域进行公示。候选人的评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评选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评选资格。

(六)候选人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应进一步征求所在单位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为企业负责人的,应进一步征求生态环境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四、组织领导

(一)由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成立江苏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领导工作委员会设主任 1 人,由省科协当届主席担任;副主任 3 人,分别由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委员 3—5 人,由著名科学家担任。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江苏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二)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领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 1 人,委员若干人。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组成若干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由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聘请。评审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

五、评选推荐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报送

请各评选推荐单位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6 月 25 日登录“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管理系统”填报《第十八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和附件材料目录。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6 月25 日 18: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收。填报的电子材料经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评审系统确认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

评选推荐材料经“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管理系统”确认后,系统在打印文本的右上角自动生成验证序列号。请各评选推荐单位通过该系统打印《第十八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和附件材料目录,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前报送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

1. 《评选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 份。内容包括候选人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评选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评选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评选推荐工作情况报告》须加盖评选推荐单位公章,其中:设区市评选的,同时加盖市委人才办、人社局、科协公章;学术团体评选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

2. 公示材料 1 份,加盖评选推荐单位公章。

3. 保密审查证明 1 份,加盖候选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章。

4. 《第十八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一式 5 份,均为原件。

5. 有关附件材料 1 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6.《江苏省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 3 份,候选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提供此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 3 份,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供此表。

六、联系方式

(一)评选材料接收、账号领取

收件单位:江苏省科协人才服务中心

人:顾弘彦、刘

联系电话:(025)86670830,13605164157

电子信箱:908762538@qq.com

收件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50 号东楼 51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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